谢建军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期盼已久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发布实施,我国终于有了属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规章制度。这不仅在我国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行业规章,而且在全世界也是唯一一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规章制度。

《暂行办法》的发布必将对汽车行业乃至全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也是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正规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吹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腾飞的号角。

《暂行办法》出台非常及时且必要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2020年更是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关键阶段,9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支持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提出“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这一重要举措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受到社会各方面空前关注。2020年12月,国内再制造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再制造成为汽车后市场和资本市场追捧的新热点。

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带来了新的问题。自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验收以来,在我国现有相关法规中就没有明确的“再制造企业”定义或者再制造企业的资质要求,导致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管理出现真空地带。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没有依据,行业出现无序化发展势头,企业水平参差不齐,再制造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不但会破坏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认知度,还会扰乱我国汽车后市场的秩序,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由此看来,此时出台《暂行办法》非常及时,首先明确了国家对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务的规范要求,规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保证再制造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为促进企业规范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经营行为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首次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作为一个行业来管理。2005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肯定、支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宏观指导性文件,但缺少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的指导性文件和管理办法,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和障碍,比如工商注册、财税政策、产品检测等问题严重制约企业做大做强。《暂行办法》将为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明确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指导和协调部门,明确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商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应遵守的管理要求,企业在产品质量、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售后服务、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等方面都将有规可循,从根本上避免劣币驱除良币的情况出现,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暂行办法》给行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起步晚、起点低,上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引进欧美汽车制造技术和汽车维修保养模式,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概念逐步进入我国。1994年,原机械部、原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批准设立我国第一家汽车发动机再制造企业,开启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探索之路。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列入循环经济试点目录。2008年和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两批确定42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途径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再制造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在此期间,国家也陆续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值得关注的是,为规范试点企业的生产过程和销售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还通过编制《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等措施,对试点企业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标志以及技术规范作出了明确要求,保证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

近20年来,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推动和我国汽车后市场的拉动下,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得以快速发展,产业初具规模,产品范围逐步扩大,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逐步被中国消费者接受,行业部分龙头企业的产品也已成功进入欧美市场。

虽然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但是针对行业管理一直缺少明确的法规和管理要求,造成企业无章可循,市场监管缺失,行业发展遇到障碍。及时发布《暂行办法》为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我国汽车制造产业和巨大的汽车存量市场实现可持续低碳循环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暂行办法》充分体现创新驱动发展理念

《暂行办法》的发布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方式的具体体现。《暂行办法》多措并举高质量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针对再制造企业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没有采取行政许可手段,而是鼓励再制造企业通过采取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方式,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再制造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同时提出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要求做好行业自律工作。此举将过去由国家职能部门主导的行政许可方式转为企业自我声明、行业协会自律的国际通行作法,这样既把行业发展的规范要求放给市场,也放给了行业组织,充分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理念,为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大活力。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也对再制造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从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旧件管理、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市场管理和监督管理六大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以再制造企业生产行为为例,《暂行办法》对其中主要环节均进行了规范,包括:旧件回收能力,旧件检测鉴定能力,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相关废物处理环保要求,再制造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再制造管理认证等。《暂行办法》还统一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生产标准、规范了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行为,为保证再制造产品质量提供了指导和保障,为市场监管提供了准确依据。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多项措施推进行业发展,用了3个“支持”、13个“鼓励和倡导”明确国家将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给予的支持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特别提出“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通过购买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方式为再制造产品提供质量保障”“支持保险公司将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等将保险与再制造行业深度融合的管理方式。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件的市场推广仅在售后维修市场开展,在需求稳定的三包、保险理赔等环节并未形成有效推广模式。《暂行办法》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与保险行业相融合,易形成“坯料从保险中来,产品到保险中去”的闭环业务发展模式,从而大幅提升再制造产品的市场推广使用。

此外,《暂行办法》还提出“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将再制造产品进入自身售后体系销售;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鼓励原品生产企业参与开展再制造业务;鼓励汽车维修企业使用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再制造产品;鼓励政府机关、部队等公共机构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倡导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等鼓励措施,从汽车后市场的全产业链推进再制造产品的使用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再制造产品社会认知度不足的行业痛点。

(作者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