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尽快开展民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加快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满足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三级体系建设工作需要,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编写了《民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7月29日正式发布,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培训机构评估、基础培训工作组织、基础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教材和题库、培训师资、附则等共7章19条。「低空经济观察」研究团队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依据《管理办法》,民航局空管办对经过评估符合民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建立白名单,定期公布。
■ 中国航协在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官网公布培训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学员可通过中国航协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官网页面在线报名或按照中国航协培训通知中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培训机构应当在开展首次培训1个月内或开展培训前,按上述要求,将符合培训要求的相关材料及申请表提交给中国航协,包括:
(一)《培训机构备案表》;
(二)《培训管理手册》;
(三)满足《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计划;
(四)培训场地的相关说明以及教学场所平面图,照片等;
(五)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图,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受聘教员名单及其资格说明。
■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为满足培训需求,保证培训工作的持续性,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中国航协将建立民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教员库,按培训要求,将优先安排教员库教员参与教学。
以下为《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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