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最低1000小时训练时间、大学本科学历|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新规-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原标题:要求最低1000小时训练时间、大学本科学历|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新规

■ 9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7日公布的《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fs-r2)同时废止。此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申请飞行签派员执照的资格要求,增加了飞行签派员执照权利和责任内容,完善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管理制度,修订监督管理制度及法律责任。「低空行研」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修改背景

原《规则》于2016年颁布,施行以来在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和训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民航业快速发展,航空器运行范围日益扩大、环境日趋复杂,对飞行签派员和训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民航组织也就此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了强化对飞行签派员资质和训练的管理,有必要结合行业需求和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对《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申请飞行签派员执照的资格要求。一方面,从安全和学历门槛上提高要求,将执照申请人的最低学历由专科提升为大学本科;结合国际民航组织《签派员训练手册》、《基于胜任能力的签派员训练和评估》等要求,将获取执照的训练时间要求从800小时提升至1000小时、具备相关经验情况下由200小时提升至500小时,以强化学员在系统工程、风险控制、签派实践应用、空地协作等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放宽执照申请考试相关要求,便利相对人申请执照,删除训练课程成绩即结业证书的2年有效期限制,结业证书长期有效;允许在校学生完成相应培训后参加执照理论考试,大幅缩短企业内部职业培训周期和成本;将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由24个日历月延长为36个日历月,并完善补考的相关限制,便于申请人参加考试。

(二)增加了飞行签派员执照权利和责任内容。明确执照持有人满足相关训练、经历、资格等要求并经航空企业授权,可以在飞行签派部门履行运行控制职责。同时明确了不得行使执照权利的情形,包括生理或者心理状况不适合、未通过局方组织的定期检查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坚守安全底线。

(三)完善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管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了训练机构人员、教学设施设备、训练课程、训练手册以及质量控制等要求,完善了飞行签派员训练课程知识点,对相关指标进行了量化或规范。同时,将训练机构合格证有效期由2年修改为5年,降低企业申请成本。

(四)修订监督管理制度及法律责任。强化对于失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引导行业加强飞行签派员诚实守信、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建设。规定了对违规行使执照权利、出现考试禁止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规则》主要内容

《规则》内容包括总则、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训练机构合格证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4条。附件《飞行签派员训练课程知识点》规定了获取飞行签派员执照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内容,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需按照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的训练课程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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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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