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发挥法规标准在新兴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民航局研究编制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指南v1.0》(以下简称《指南》),并于近日公布。《指南》采用“1 n x”的管理模式,即1部规章、n份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x份技术标准。体系划分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活动管理链条及系统风险类别相匹配。提出了通用基础要求,以及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起降场、通信导航监视、环保、经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低空行研」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分块结构
为了与民航现有管理体系相衔接,《体系构建指南v1.0》通过“初始适航”、“运行”和“经营”三个方面分块结构,如下图所示。
■ 分层构建
为了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运行”和“经营”,通过管理要素、风险类别和体例形式三个维度分层构建,其中“运行”包括人、机、环三类管理要素,如下图所示。
■ 管理要素
管理要素细分为“基础通用”、“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起降场”、“通信导航监视”、“环保”、“作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如下图所示。
■ 风险类别
综合考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重量、动能、飞行高度、飞行速度、应急处置等,根据风险将运行和经营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并对管理要素进行细分,如下图所示。
■ 体例形式
法规标准内容包括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针对《体系构建指南v1.0》中不同的管理要素和风险类别,按照体例形式进行细分,如下图所示。管理要求的体例形式主要是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等;技术要求的体例形式主要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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