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民航局公布《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试运行审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7章28条,分为总则、试运行审定及监察、 特定运行概念、特定运行风险缓控措施要求、对运营人的一般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人员要求、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技术要求等。文件所指的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属于特定类运行,运营人在人口密集区使用轻小型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超视距(bvlos)自动飞行,且在真高120米以下划设固定航线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运行,运营人通过采用地面与空中风险缓控措施,有效降低运行风险水平。无人驾驶航空器之间的空中碰撞风险及次生危害不在本信息通告考虑范围内。「低空行研」将民航管干院-通航系有关解读转载如下
■ 制定背景
使用轻小型无人机在开展物流配送是无人机重要应用,无人机并不是新鲜事物,但是用于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商业服务是新业态,虽然有市场前景广阔,但也面临技术、监管、社会可接受等重重困难。目前,中美欧都在开展相应的试点、验证及审定工作。
安全是生产红线,民航作为飞行安全、运行安全的监管部门,在推动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无人机物流配送的关键是时效,与传统航空相比强调去人化、降低人机比,采用超视距(bvlos)、自动化、固定航线运行模式,重复、高频率飞行,运营企业通常研发、制造、运营、维修高度集成,对民航安全监管目标、监管措施与监管工具都提出了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为了促进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尤其保持在轻小型无人机领域的优势,2019年2月民航局飞标司、适航司、空管办发布了《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开始对志愿申请人在典型运行场景下的试运行进行审定,2019年10月15日向杭州送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批准函》,成为国内首个完成运行风险评估和验证工作的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项目。
■ 方法与过程
文件的制定既有科学的方法,也有实际运行的支撑,虽然现阶段文件还不足以支持企业在人群密集区域按需飞行,但已经为运营人提供了一个满足一定可接受安全水平的运行案例。从2019年开始,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作组、管理局及专家组通过送吧审定形成了一套程序和方法,并在对美团的审定中应用和完善,民用无人机安全监管框架也日趋清晰。从2019年10月到2021年底送吧在杭州市共计安全飞行15851架次,并完成1780架次医疗配送飞行,配送医疗检验样本106619份。从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美团也完成了10000小时、40万架次的试验飞行。
参照jarus sora 2.0版本,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场景初始运行风险等级如下表所示。
通过以上措施,本场景最终应达到的运行风险等级为:
在这一运行风险等级上,结合企业的运行经验,通过危险源及安全隐患识别,局方提炼总结运营人的一般要求、远程操控人员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技术要求等内容,形成典型场景的试运行审定指南,规范试运行审定程序,解决相同场景重复评估、审定内容与标准不一致问题。
■ 符合性方法
对于文件中的多条运行要求,局方基于运行风险从声明、证明到验证分别提出符合性要求,充分体现特定类运行审定的特点。文件本着抓住关键风险缓控措施、留足符合性方法选择空间、降低企业成本的原则,在航线划设、无人机技术、分布式操作要求上直接引用发布或即将发布的行业标准,应急响应预案、运行程序等需要验证检查,在地面风险缓控、空域保持能力、通信定位等方面需要证明。
如何实现文文相符、文实相符实对申请人来说是难点,符合性与运行风险互相促进发展的两个方面,这也现在无人机商业运行限制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需要在局方和企业的博弈与合作中前进,推动无人机物流配送逐步扩展应用范围。
■ 文件是现阶段我国轻小型无人机物流配送场景探索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总结,局方通过控制运行风险、规范运行要求达到行业可接受安全水平,这是企业最低运行安全水平要求,市场需求将驱动局方与企业向更高运行风险等级不断探索。
(解读作者:刘菲,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通用航空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