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运行通用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原标题:行业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运行通用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 11月25日,民航局适航司就行业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包括航科院、民航二所、丰翼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亿航智能设备(广州)有限公司、上海新金山世纪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鸢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峰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低空行研」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当前世界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产业正处在快速成长期,呈现出美国全面领先、欧洲积极跟随、中国从追赶向领跑转变的格局。其中,中国企业在全球率先实现了无人机配送常态化运行。物流无人机市场发展前景看好,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构建起“干线—支线—末端”三级智能物流体系。随之,全球各国对无人机技术标准的争夺已经开始,为了在此发展过程中抢占先机,有必要规范物流无人机运行通用要求,从运行角度和技术上规范物流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以更好的促进物流无人机产业的更好的发展。

范围

文件规定了应用于海岛场景从事物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通用要求,包括运营人要求和运行要求,涵盖了运营人、运行程序和手册、无人机系统、运行环境和起降场地、运行控制、通信保障、导航和无线电要求等内容。

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海岛场景中使用小中大型无人机开展超视距物流运行,跨水域场景运行可参照此文件。

场景特殊要求

根据海岛场景的需求,无人机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防盐雾腐蚀相关能力。

b)采用单一gnss导航无人机在起降区域定位精度应满足10m;采用差分增强定位、地基增强定位或多种导航手段,应保证进入起飞和降落阶段的精度满足1m。

c)在飞行期间抗风能力应不低于6级,起降阶段抗风能力不低于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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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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